虽然大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好处,但朋友圈不是一个法律之外的地方,也不是一切都可以在上面买卖!这不是,丽水的一个兄弟在拘留中心,因为他在朋友圈里卖香烟。
2月13日,记者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下半年,邱未经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日本购买万宝路牌新型加热不燃香烟,并发展蔡等线下代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吸引客户,销售香烟,赚取利润。
经审查,2017年至2018年7月,邱某非法经营总额超过28万元。
邱卖的万宝路香烟是正品,但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检察官认为,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