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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通过微信买卖香烟的杨、方、苏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黄山三男子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香烟获刑

黄山三男子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香烟获刑

1月14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消息。近日,法院对涉嫌通过微信买卖香烟的杨、方、苏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经法院审理,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杨、方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香烟的信息广告,无烟草垄断许可证,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低价购买和销售香烟。杨某是方某的家,方某通过微信联系,先后从杨某购买“中华”、“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烟,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杨某10.2198万元。方某还将低价购买的卷烟卖给苏某、梅某,收取苏某16.4748万元,收取梅某1000元。

2018年7月26日,黄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面馆查获被告苏购买的328支卷烟,在一个仓库和一个住宅区查获102.5支卷烟。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黄山贵宾松”2条、“黄山国宾松”除2条外,其他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为假冒卷烟,涉案卷烟价值12.436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杨、方、苏违反国家烟草垄断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垄断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垄断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坦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杨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款3万元;方有期徒刑1年4个月,红烟曲靖罚款3万元;苏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3万元。

法官提醒微信和朋友圈的微信业务越来越受欢迎,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已经成为一件非常时尚的事情。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品属于国家垄断商品,没有垄断行政许可的销售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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