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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条例

新修订的《武汉市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条例》自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有这些地区不设置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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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幼儿园、中小学、出入口50米范围内。

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经营烟草产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医院、电影院、网吧、酒店、酒店和学校室内公共场所。

这些情况也不会设立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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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和住所不独立,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风险,没有安全措施,不适合卷烟、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产品污染,同一营业地址已办理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除平层全开放式商店外,居民区不设立零售点,使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产品,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产品。

新规定将严格控制卷烟零售点的设置

烟草产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另外,对于特定地区烟草产品零售点的设置标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拒绝点燃烟草。

如果机场航站楼零售点应根据区域面积和交通规模适当设置,相对封闭区域的零售点不得超过5个;在以副食品集中交易为主的大型贸易市场,按照每50户设立一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零售点总量不得超过10个。

这些群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零售点间距标准可降低50%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扶持规定的人员,可以在零售点间距标准上降低50%,但实际经营者应为本人,仅在全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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