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零售商来说,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处理与不处理之间是一个“大问题”,因此一些零售商在遇到相关处理问题时会更加关注和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上海烟草的网上订单,什么时候可以不用,什么时候需要取消呢?
继上一期推出“问答”栏目后,本期将主要为您解答哪些问题?
别急,让我们来看看:
我经营一家工艺品商店,想出售烟嘴和烟斗等吸烟用具。我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没有必要处理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其中,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斗、烟嘴等吸烟用具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经营此类商品无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为特许零售商,如果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小心丢失了许可证原件,该怎么办?
持证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发证机关审查后重新发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换证期间,仍可以依法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
我现在经营的这家烟酒店生意越来越好,所以我想开一家加盟店,继续经营烟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共享烟草专卖许可证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活动,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无论是新店还是老店,都必须申请并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卷烟业务。
此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连锁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由各分公司分别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由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和加盟店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因此新开门店必须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接管了别人的店铺,准备经营烟酒副食日用品。然而,当去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询问后告知,由于原商店老板未办理歇业手续,该商店的原许可证尚未注销。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地址已经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核准签发同类型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接管商店的原企业主未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商店名称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ing部分仍存在合法有效的修订,接管的商店不能申请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停业。
如果接管店没有注销证明,将影响新许可证的办理,原业主可以及时办理许可证关闭手续,或由当地烟草专卖局通知其及时办理许可证关闭手续。
原店主长期拒不办理歇业手续的,当地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又不办理歇业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