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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9年2月13日上午9时,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零售商赵某的店铺进行检查。
经检查,执法人员查获该店未打码的“黄鹤楼”(硬1中华5000烟售价916)、“黄鹤楼”(硬平安)等11个品种45条香烟。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赵某态度强硬,将车钥匙扔向执法人员,并对执法人员出口辱骂、殴打,造成3名执法人员轻伤。执法人员及时拨打了110。民警到场后,依法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赵某带走。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本法的实施情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赵某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依法查处各类涉烟违法行为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赋予的职责。零售商应自觉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不得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