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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零售“底线” 守法规范经营

当前,树立“底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频频成为见诸报端的热词。这与香烟零售业务有关。作为合法经营的卷烟零售企业主,我们是否也应该在日常经营中坚持“底线”思维,不“撞线”不“触电”,让监管部门放心、让消费者满意?笔者简要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仅供广大卷烟零售商和专卖执法人员参考。

1.香烟零售的“底线”在哪里?

烟草行业是受国家专卖制度保护的特殊行业。《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综上所述,这一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因此,整个烟草行业,无论是工业还是商业,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烟草专卖法,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有人说卷烟零售商是个体工商户,不在烟草行业管理范围内。只要烟草公司提供良好的供应,如何运营是零售商的事情,与烟草行业无关或关系不大。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包括卷烟零售商在内的烟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管。可见,卷烟零售商,表面上虽然不受烟草行业直接控制,但也应遵守10元左右的烟草专卖法,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管,不能脱离专卖监管。目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县级烟草专卖局。因此,卷烟零售商应自觉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以上论述看似“绕路”和“重复”,但实际上是必经之路,且绝非离题。目的是警告香烟零售商,尤其是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零售商:烟草零售是一个先决条件和底线。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都不能动摇守法的“根基”,偏离守法的“正轨”。一旦“出轨”,无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守法是香烟零售的底线。有些零售商可能会问:没有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亲朋好友出售一条香烟是一种底线吗?当然,我们可以告诉他们这是违规行为,但这不是底线。

那么,香烟零售的底线是什么?众所周知,香烟假冒和走私是专卖管理的重点,也是烟草专卖赋予专卖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如果偏离了重心,垄断经营就会顾此失彼,甚至本末倒置,达不到为国家聚集财富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不卖假烟和走私烟应该是卷烟零售的“底线”,或者说是“底线”中的“底线”。当然,涉及商品无序购买、真烟非法流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认真对待、齐抓共管。

二、香烟客户如何坚守零售的“底线”?

作为卷烟零售商,我们应该有底线意识,即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服从专卖管理。坚决不入境、藏匿、销售假冒走私香烟。

首先,我们应该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什么是本地?简单来说就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草公司。比如许可证是某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采购单位是某县相应的烟草公司。由于目前卷烟由市烟草公司统一配送,因此许可证对应的供应商是市烟草公司。零售商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将构成“不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无序渠道进货行为。事实证明,假冒走私香烟与无序进货有很大关系。例如,在日常经营中,一些香烟零售商因“缺货”而从其他商店调剂香烟,或因人情而为亲戚、熟人和朋友出售香烟。因此,它们遭到了消费者的投诉。原因是通过随机渠道购买的香烟无法保证香烟的真实性。一旦假烟出现,不仅会被查处,更重要的是会破坏自己店铺的声誉,得不偿失。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和寄递渠道销售假货、私货的问题相当突出。个体零售商贪便宜,私下从网上购买商品进行零售。这种做法更是自毁“长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次,我们应该远离非法香烟经销商。现实中,为了推广假烟,一些造假者往往会主动上门联系,寻找“客户”。一旦零售商守法意识淡薄,就会被拖下水、上了船,逐渐从守法户变成违法户,成为非法售烟者的销售阵地。

再次,要加强防“掉包”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现实中,一些零售商被消费者举报销售假烟,垄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是骗子调包所致。我想提醒广大香烟零售商在日常经营中必须注意安全措施。特别是,老年顾客应该把香烟放在柜子里或单独放在商店里。如果“顾客”因各种原因退回香烟,他们必须验证香烟盒上的客户代码,谨防被调换。一旦识破骗术,应第一时间报警,为公安破案赢得机会。不要承认自己运气不好,助长了骗子的气焰。

三是垄断执法人员如何引导教育零售户强化“底线”意识?

个别专卖执法人员认为,市场上有真烟和假烟。在零售商的商店里发现假烟并不奇怪。通常的做法是没收,没有从“底线”的角度提醒违法户,也没有追查线索、操作线索、深挖案源和断网。笔者认为,在烟草违法案件中,制售假烟、走私烟的性质比真烟更为严重。在商店里可以找到一条假烟或走私烟,这意味着流向市场的假烟或走私烟不止一条,可能有十条或数百条。只要找到带烟的人,找到带人的网,就能挖出假烟、走私烟的窝点,抓住主犯。因此,作为垄断执法人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假烟线索,不要一下子就接受。

同时,要善于调查主客观因素,对零售户经营场所发现的假烟履行告知义务。一是利用微信、传单、家访或客户自律互助小组会议等方式,向零售商宣传假烟的危害性和销售假冒走私香烟的违法性,让零售商时刻牢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树立“底线”意识和规范意识,自觉守法经营。不要浑浑噩噩或明知故犯地冒险。第二,对于因渠道混乱而出现假烟的零售商,我们应帮助客户分析原因并警告他们不要通过混乱的渠道进货,谨防触碰零售的“底线”,给自身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教育零售商不要在网上或通过送货渠道购买香烟。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让零售商认识到网购香烟的真实“面目”,不要上当受骗或“聪明反被聪明误”。

总之,零售商销售假烟和走私香烟是很严重的。打击卷烟制假、走私是现实需求,也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目前,通过交货渠道走私香烟和销售假货的问题相当突出,许多香烟零售商都参与其中。因此,垄断执法部门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要狠抓卷烟零售商的“底线”意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找出问题症结和终端因素,并制定相应对策,有效防止假冒、走私卷烟通过零售渠道冲击市场,最大限度提高市场净化率,维护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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