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据群众报道,市局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对港口区西湾大道某商品房小区的一家店铺进行了检查,并在其营业场所查获了一批卷烟。共有18个品种74.9支卷烟,总价值8365元。经询问,这批卷烟属于当事人邱,但邱没有持有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无法提供购买、运输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城区局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180元罚款。相关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了评论,认为国家实行烟草垄断制度,没有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不能销售烟草,案件当事人邱没有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烟草垄断储存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规定,属于无证烟草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烟草部门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市区局提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必须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天子香烟外观许可证的正规企业购买香烟。购买香烟后,应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最好要求经营者在发票和收据上注明香烟条包上的喷墨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