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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议对进口和销售电子烟和其他香烟产品的经营者处

最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议对进口和销售电子烟和其他香烟产品的经营者处以5万港元(约5630欧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6个月监禁。

据报道,特区政府禁止进口、生产、销售、分销和推广普通香烟产品的替代品,包括电折江香烟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和含有中草药的烟草产品。禁止进口、生产、销售、分销和推广普通香烟产品。

在发布禁令的同时,特区政府还规定,上述产品仍允许个人使用。

政府希望该法律在立法机构6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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