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领别人的财产,事前买回来真烟草,再用假烟草以价格差退换货给店铺,70后男人官某某某数次以次充好偷换实施诈骗,最后得到法律制裁。2月28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9月-10月,被告官某某某依次四次在瑞昌市区域内受害人曹某某、章某某等运营的日用百货店里,共买了9条中华牌软盒烟草,然后以烟草送不出来为理由将提前准备好的9条假中华牌软盒烟草退还给受害人。经确认,被偷换的中华牌软盒烟草使用价值共计人民币5771.7元。事发后,被告官某某某亲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脏款,并获得受害人的原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官某某某以假烟草假冒真烟草,骗领他人财物,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印度的烟草classic成诈骗,最后根据案件客观事实情节和官某的认罪悔罪心态等,作出处罚上述判决。案子宣判后,被告官某某某表明服判不上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