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导报记者向漳州市邮政管理局获知,漳浦县重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平舆烟草断货品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刑实刑,非法获利为162.6万余元。
据统计,本案中被告邓某明合谋邓某添(外逃),根据被告徐某福帮忙联系,向被告徐某明租用坐落于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亚犀山茶花场山里的山坡地用于制造高仿香烟。
2017年5月初至15日,该黑窝点生产制造高仿香烟,在其中被告邓某明帮助押载卖假抽油烟机到生产黑窝点,并且为卖假职工选购日用品等;被告徐某福为生产制造高仿香烟给予望风协助;被告徐某本来知被告邓某明等生产制造高仿香烟而租赁山坡地提供场地、自来水、道路等便捷,收费15000元。同一年5月15日,该假冒黑窝点被漳浦县邮政管理局协同派出所依法查处。现场查获散称滤棒122件、滤嘴棒16件、烟斗丝27包、盘纸40盘等东西。经确认,之上散称烟草为假冒商标罪且劣质烟草,总计使用价值rmb162.6万余元。
经漳浦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邓某明、徐某福、徐某明明知他人执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烟草个人行为,仍然是别人给予帮助,涉案人员假冒伪劣产品烟草使用价值计rmb162.6万余元,三被告人的个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犯。
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邓某明刑期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被告徐某福刑期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徐某明刑期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