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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

把私烟申报为“米面类”作掩饰 逾900万走私烟被扣

申报私烟为“米面类”隐瞒,试图逃税,最终被发现,总值867万510令吉走私烟被关税局扣押。

沙关税局局长拿督莎丽花哈利玛发消息称,关税局发现两个集装箱上的苏烟价格表显示为米粉,但里面装满了1.3万6万支走私香烟。

她说,民都鲁和美里执法人员于本月22日前往美里巴南海港局进行突击检查,目前拦截了两个集装箱,相关集装箱的货物正在申报“米面类”等。

集装箱从越南入境,到达民都鲁后再转移到美里,集装箱上注明是“米面”类,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后被关税官员认出来。

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款调查此案,在本条款下,抵抗者可以被罚款最低10倍或最高20倍,或者可以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呼吁公众与当局携手合作。如果发现非法走私,可以联系关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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